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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3-23 17:25  来源: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  作者: 网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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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管理,鼓励、支持、引导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发挥公益广告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践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认真做好社会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工作,通过集中有效宣传,做到有利于推进全市的改革发展,有利于加强全市的思想文化建设,有利于塑造美丽滁州的良好形象,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统筹各种宣传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化宣传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发挥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共建社会宣传媒体,不断丰富宣传思想工作载体的多样化,为重大会议宣传、政策宣传、活动宣传、公益宣传、文明创建宣传等工作提供主阵地,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凝心聚力冲刺总量全省

第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美丽滁州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三、任务分工

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益广告刊载(播)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市中心工作、文明建设和重大活动,确定每一阶段公益广告的宣传主题。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公益广告悬挂审批和重点路段、重要道口高炮、大型LED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履行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和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和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广告经营主体和公益广告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负责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及相关场、站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规建委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审批和路灯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规建委、市重点局、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滁城居民小区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旅游局、市琅管委负责风景名胜区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滁城酒店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其中,三星级以上酒店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

市商务局负责滁城商超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教体局负责滁城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等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城区路名牌灯箱公益广告的指导和管理。

市卫计委负责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的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城市公园、绿色彩墙等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金融办负责金融、银行等机构的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文广新局负责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滁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对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员单位开展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指导和协作。

市经信委牵头,滁州电信公司、滁州移动公司、滁州联通公司负责手机媒体及相关经营业务公益广告刊载(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管局负责政务中心及周边公益广告刊载(播)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管理。

市网宣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重点网站(政务类、新闻类、商业类)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市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负责指导协调园区内公益广告刊载(播)工作的开展。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公益广告有关工作,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资源分类

根据宣传媒介的属性和重要性,将社会公益广告宣传资源分为一、二、三类。

一类资源。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含新媒体);

二类资源。火车站、汽车站、公交枢纽中心、交通要道沿线及高速公路进出口大型广告设施(大型LED屏幕、高炮、龙门架、大型广告墙、绿色彩墙等),公交出租车(站台、车载移动广告),重要道口建筑围挡外墙广告等;

三类资源。城区主干道路灯广告标牌,道路交通护栏广告,广场、公园广告牌(宣传栏、大型展板等),灯箱广告,街面彩墙,店招电子游动显示屏、机关(学校、银行、公司、酒店、商超等)广告设施,居民小区广告设施等。

五、宣传内容

   1、指令类:主要围绕一定时期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全市中心工作等上级指令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指令类公益广告按其重要性和时效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一级响应响应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最新制定出台的重大理论成果;学习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滁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涉及全省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规划、重要持久性工作和重大活动宣传。宣传载体:动用一、二类资源。宣传周期:半年以上。

二级响应响应标准: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指定的重要文件精神;中央、省、市最新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滁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载体:动用一、二类资源。宣传周期:三个月到半年。

三级响应响应标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重要场合和重大活动中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宣传等。宣传载体:动用一、三类资源。宣传周期:三个月以内。

指令类公益广告以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规定执行。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公益广告宣传主线,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从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以传播中国梦为核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3、城市形象类:以“江淮领秀、醉美滁州”的城市品牌宣传为主要内容,结合滁州城市形象、城市精神、社会管理、城市文化、先模人物等开展宣传滁州形象、展示滁州风采的重大主题活动。

4、生态文明类:重点围绕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循环利用、动植物保护、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内容开展公益广告专题宣传。

5、公共服务类:从公众视角出发,选取群众关注的、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广告主题开展宣传,包括法治宣传、廉洁勤政、志愿服务、敬老助老、文明旅游、勤劳节俭、公共文化、卫生健康、人口计生、权益保护、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安全、爱心救助等。宣传要接地气、近民心,在潜移默化中增进社会共识,传播文明、引领风尚。

6、应急类:主要围绕临时性、突发性等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公益广告宣传。

六、宣传安排

市属各级各类媒体媒介要根据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设计制作贴近生活、导向鲜明、新颖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1、报刊类:滁州日报等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皖东晨刊、新滁报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2个整版;市直各类期刊平均每期至少刊登公益广告1个页面。(责任单位:滁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广播类:广播电视台每套电台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6条(次),其中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均不少于2条(次)。(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

3、电视类:广播电视台每套电视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闻,播出数量不少于4条(次)。(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

4、网络类: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在首页固定位置长期宣传展示公益广告;重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要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定期推送传播,进一步扩大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网宣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5、手机类:基础电信企业要运用手机媒体及相关经营业务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每月不少于10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滁州电信、移动、联通有限公司)

6、社会媒介:在主要商业街道(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学校银行、商场超市,路名牌、公交车(站)、出租车、长途汽车站,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公共区域等显著位置,运用LED大屏、高炮、道旗、灯箱、街头彩墙、宣传栏等多种广告载体形式,广泛刊载传播公益广告作品,刊载比例不低于广告总量的30%;各类建设工地围墙、景观围挡等构筑物刊载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广告总量的50%。(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各主要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媒介刊播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不能低于公益广告总量的20%。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应当整齐、安全,与环境相协调,美化周边环境。

上述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类等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另有要求的,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七、管理体制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滁州市社会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社会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兼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城管办主任为副组长,市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琅管委、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市重点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滁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金融办、市网宣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滁州电信公司、滁州移动公司、滁州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教科。

2、搭建指挥平台。为加强各联席单位的协调沟通,市委宣传部专门设立了QQ群(群号:287386473),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联络员加入,方便日常工作交流和统一调度。

3、分层受领任务。滁州市社会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适用范围将分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市本级”(南谯区、琅琊区、琅琊山风景区、苏滁现代产业园、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个层面:“滁城及周边”(琅琊区、南谯区、琅琊山风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全椒县、来安县);第三个层面:全市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社会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范围,并对适用范围内的任务分工责任主体进行任务委派。

八、运行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部署工作任务,调查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督查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将采取听报告、查资料、看现场、综合评等督查方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社会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报告备案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将公益宣传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年度专门宣传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考评奖惩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社会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情况将纳入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年度效能舆论引导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文明单位评定和文明创建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5、经费保障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社会公益广告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社会公益广告宣传。

九、工作要求

1、把好政治方向关。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好政治关,一般性公益广告通稿来源于滁州文明网“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专题,对于通稿,落款不要变;对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头稿件特别是自行组织创作的通稿要作好刊载刊播前的审核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对拿不准的公益广告内容,应向同级宣传部、文明办进行报告确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名单请于3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其平、浦明珠 ;电话传真:3022624;电子邮箱:cx3022624@126.com)。

2、把好督查调度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月部署、季报告、年总结制度,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按照“资源分类”摸排社会资源,做到应排尽摸,建立资源台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摸排掌握的资源台账(附件2)以及2017年二季度公益广告计划安排表(附件3)于3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季度公益广告安排情况。

3、把好形象塑造关。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户外公益广告的日常巡查工作,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不合时宜的公益广告及时更换,破损污渍的要及时修整,对宣传内容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要及时调整,努力实现美化环境与美化心灵的和谐统一。市文明委每年设立公益广告奖,对于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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