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滁宣字(2015)69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市社科联各学会,市直有关单位,部分在滁高校:
为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现将《滁州市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
2015年8月11日
滁州市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应用对策研究,服务“三个发展”,推动美好滁州建设,决定每两年向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发布课题一次。为规范课题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滁州改革发展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积极引导滁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服务,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推动滁州“三个发展”服务。课题成果突出应用价值,体现可操作性。
第三条 课题面向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 课题性质为市级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分资助与非资助两类。由市委宣传部下达立项通知。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
第二章 课题组织及申报
第五条 自课题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时间为一个月。申报时必须根据课题指南填写课题申报表,并由课题承担对象所在单位或市级社会组织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和专业水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七条 如上届课题未能如期完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届课题。
第三章课题立项评审
第八条 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课题范围自拟题目。课题评审立项分为初审、专家评审和市委宣传部审批三个步骤。
第九条 市社科联对课题基本内容及申报表填写规范等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申报表提交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评审;评委会主要从课题设计、学术价值、实践意义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读,并参考课题负责人前期研究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过半数的课题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批立项。
第十条 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社科联负责人及从市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邀请专家组成,评委总数为5-7人,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为主任,市社科联负责人为副主任。
第四章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自发布之日起,完成周期为1年;
第十二条 研究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向市社科联提供课题进展情况信息1-2次(论文框架拟定及初稿形成后),课题成果及时报送课题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课题一经立项,课题研究方向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变更课题负责人或增补课题组成员;需要变更其他重要事项等,须由课题负责人在规定完成时限2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市社科联审批,如违反规定,将不能予以结项。
第五章课题结项和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 课题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课题成果不得引起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争议。
第十七条 课题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报刊上发表(不包括论文集)。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年滁州市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课题”字样以及课题编号。
(2)在规定完成时限内,成果被市社科联《学界建言》载体采用,并被市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批转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八条 为科学评估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由市社科联邀请专家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专家应不少于2名。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该项目的鉴定专家。
第十九条 申请结项须提交如下材料:
(1)结项申请表。
(2)成果发表证明材料或领导批示复印件。
(3)完整成果纸质文稿2份及电子稿。
(4)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第二十条 通过评审鉴定的课题成果,由市委宣传部下达结项通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成果呈报摘要制度,市社科联将对我市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成果摘要呈报市领导,印发相关部门参考。对领导批示和部门采纳情况及时向课题负责人反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资助类课题的资助经费于课题结项后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