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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员学习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2016-12-05 10:47  来源: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  作者: 网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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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员学习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苏滁现代产业园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市公安局党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4〕36 号)精神,现就建立党员学习活动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党员学习活动日是指每月相对固定一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党建活动。建立党员学习活动日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化、经常化,强化党员在党意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党内组织生活严肃化、常态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生机和活力;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

党员学习活动日原则上确定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学习活动时长一般不少于2小时。各级党组织也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时间,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也可安排在这一日进行。要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前提下,组织党员开展活动,防止活动随意化、形式化。

(二)对象范围

党员学习活动日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覆盖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对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在外务工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或活动的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网络教学、成立流动党组织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

(三)形式内容

党员学习活动日主题采取“7+X”模式确定,即在七项固定主题的基础上,党支部可根据当前工作重点和实际自行确定学习活动主题,每个学习活动日选择一个或多个主题,使党员学习活动日制度更加灵活、更接地气。七项固定主题分别为:

1.学习教育主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重点抓好党性观念、主体意识、能力素质等方面教育,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

2.民主议事主题。组织党员对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党建工作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分析原因、商讨对策、制定措施,使党员学习活动日成为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有效平台。

3.党务公开主题。将党支部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费交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确定发展对象、不合格党员处置、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等工作情况向党员进行通报,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4.组织生活主题。结合“三会一课”,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5.联系服务群众主题。结合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结对共建、精准扶贫等工作,组织党员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收集意见建议,密切党群关系。

6.志愿服务主题。针对社会所需、群众所盼,组织党员开展便民利民、扶贫帮困、治安维稳、文体娱乐、环境保护、信息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7.实践活动主题。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中心工作,以及本地本单位发展实际,自行确定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实践活动,切实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纪实公开工作机制。推行党员学习活动日纪实管理,在《党员证》上如实记录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等情况,严格考勤,并及时将学习活动开展和参与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建立互融互促工作机制。要把落实党员学习活动日制度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费交纳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使党员学习活动日成为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的重要载体。

(三)建立开放互动工作机制。要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实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学习活动日的效果。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学习活动日覆盖范围,引导流动党员融入社会、发挥作用。

(四)建立量化评价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建立党员学习活动日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将党组织和党员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出勤率、取得成效等进行量化,在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党员证》审核等工作中强化结果运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党员学习活动日制度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与学习活动,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践行党员学习活动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并保障党员参加集体学习活动的时间,为党员参加学习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大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力度,把党员学习活动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制度落实,并适时通报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网站、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深入宣传党员学习活动日的重要意义,大力推广特色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取得成效,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各县(市、区)委、各市属党(工)委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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