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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为:矢志不渝28年的人民检察官

2018-09-30 17:02  来源: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  作者: 网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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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简介:陈大为,男,1970年11月出生,来安县人,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来安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兼公诉科长,敬业奉献好人。
    事迹简介:陈大为自1990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先后在反贪局、办公室、刑检科、侦监科、公诉科工作,独立承办过一千六百余件刑事案件,办案数占全院刑事案件总数的40%,所办案件按期结案率、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多次被市、县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检察机关业务比赛一、二名。1995年被评为安徽省年度档案管理先进个人,2003年被评为安徽省首届“十佳公诉人”。2005年担任侦监科负责人以来,侦监工作连续5年获全市业务工作考评前三名。在侦监科工作期间,创新型地以开办青少年维权网站的形式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自2005年—2010年先后获得县、市、省、全国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12年担任公诉科负责人以来,公诉工作两次获得全市业务部门工作考评的前二名。2012年被评为“来安县十大政法标兵”。在公诉科工作期间,狠抓刑事法律监督的难点抗诉工作,自2012年以来,共提起刑事抗诉案件10件,抗诉成功9件。勇于责任担当,侦办有影响的大案,2014年仅用68天就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嫌7个罪名、有着39名犯罪嫌疑人、73本卷宗、共计15000多页证据材料的特大复杂“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案件,有力的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正文:陈大为是个从事检察工作28个春秋的检察官。28年来,他在基层检察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辛勤劳作,默默奉献,以坚定的信念和实际行动,践行着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神圣使命与执着追求……
    努力实践  尽快进入角色
    1990年7月,陈大为从学校毕业,开始了他的检察工作生涯。对于一个刚刚从学校毕业才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来说,检察院的一切都是那么新鲜,他以极大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他被分配到经济检察科担任书记员,工作中,他进步很快。由于他能够充分领会主办检察官的询问目的,记录得又快又好,全科的主办检察官都争着要他担任自己主办案件的记录工作,经常是同时担任两三个在侦案件的记录工作,陈大为也从不叫苦叫累。那时,检察院的办案条件较差,全院只有一辆老式北京吉普,出门办案经常是靠两条腿、一支笔。一次,陈大为和同事骑自行车到二十多公里远的农村去调查取证,返回时天已经黑了,幸好那天的月亮挺亮,他和同事一前一后的骑车往回赶,他对同事说:“我年轻,我在前面带路。”,便骑到了前面,经过一个下坡时,由于路上有一块石头没看清,自行车一头便扎到了路边的秧田里,等到同事赶上前关切地询问他是否摔伤时,他已经带着一身的泥水从秧田里爬了起来,憨笑着说:“幸亏是我带路,年轻就是耐摔。”
就这样,他在书记员的岗位上一干就是五年,五年里他协助同事办理了数十件职务犯罪案件,那些厚厚的卷宗里,几乎每一本都留下了他的辛勤汗水。
    二十年刑检工作成绩斐然
    陈大为从事刑检20年来,他每年平均都要办理60多个案件,件件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实际和法律的检验。
    首案告捷 。1996年3月5日,陈大为被调到刑事检察科工作,报到后的第三天,科长即交给他一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案子,他接手后立即加班加点的进行了认真的阅卷审查,在此基础上又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和重新询问了关键证人,并仔细研究了有关刑法学理论和法医学资料,发现尽管本案被害人的死亡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没有应当预见的义务以及不可能预见,根据认定犯罪必须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而是一起意外事件,后经请示市院,依法作了不起诉处理,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此案的成功办理,令院领导对他刮目相看,不久,即破格提拔他为检察员。
    察微析疑。 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细心是基础。由于侦查单位工作量大,在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及证据的固定上,有时难免会有所疏漏,细心一点就不会放过卷宗材料字里行间的任何蛛丝马迹,从而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及时固定有关证据,更好地发挥刑事检察的监督职能。一次,他在办理一名乡村小学教师奸淫幼女的批捕案件时,发现该校校长在作证时有这样一句话,就是事发后被害人父母找到学校时,犯罪嫌疑人对校长说“校长再给我一次机会”,当时的侦查人员由于疏忽,在装订卷宗时将这句话中的“再”字装进了装订线以外,所以从表面上看,犯罪嫌疑人说的是:“校长给我一次机会”,陈大为同志硬是从扒开的卷宗缝里看到了这个“再”字,通过这个“再”字,他敏锐地意识到,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不止那一起犯罪事实,他在提出批捕意见的同时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他们对这可能存在的情况重点侦查,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后在与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竟然挖出了犯罪嫌疑人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共计21起奸淫幼女的特大恶性犯罪事实,使这个作恶多端而又差点被疏漏的犯罪分子最终被处以极刑!
    勇办大案 。2014年9月,陈大为迎来了他检察生涯中最大的一次挑战,公安机关移送来一个涉嫌7个罪名、有着39名犯罪嫌疑人、73本卷宗、共计15000多页证据材料的特大复杂集团犯罪案件,这是公安机关当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硕果---一个“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陈大为看着那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不禁感到头皮发怵,他也没见过这么复杂的案件,但他很快作出决定,由他和一名年轻同志共同办理,自己领办,因为他深知在这个案件中,公安机关的巨大付出和办好这个案件的重要意义。的确,科里只有自己是个办案经验丰富的“老公诉”了,这块难啃的“骨头”自己必须带头啃。他很快制定了科学的办案计划,和助手分工协作,加班加点,仅仅用了68天的时间即将这一来安历史上的最大案件起诉到了县法院,使得公安机关原以为不可能实现的“当年提起公诉”的愿望得到了实现。案件起诉后,陈大为和助手又紧锣密鼓的准备了出庭预案。开庭时,面对坐成两排的近二十名辩护人,有条不紊、有理有据的指控和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的辩论,获得了近百名旁听公安干警的一致好评,庭审中,他针对案件特点进行了举证次序和辩论控场的科学处理,仅仅用了两天时间即完成了庭审,比主审法官的审理预案缩短了一天半的时间,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创造了一个涉黑案件庭审时间短、效果好的奇迹。
    恪守检察官职责
    敢于监督。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刑事法律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二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尤其是刑事抗诉,历来是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2012年以前,县检察院自1979年恢复建院仅有两次抗诉记录。2012年初,院党组决定让陈大为担任公诉科负责人。上任伊始,陈大为即确定将抗诉工作作为当年的工作重点来抓,为此,他排除各种困难,从认真仔细审查判决书、全面听取被害人对判决书的意见等多方面入手,加大力度拓宽和发现抗诉案件的案源,当年即提抗成功两件案件,实现了抗诉工作的突破。6年来,共提起刑事抗诉案件9件,已抗诉成功8件。
    任劳任怨。 刑检工作包括对各种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此外,还要担负检察机关的综合治理、普法、青少年维权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工作,是检察机关非常繁忙的综合性业务。长期以来,陈大为同志战斗在刑检科、侦监科、公诉科一线,面对案件多、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为了使案件都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办结,他总是想方设法统筹安排时间,经常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此外,星期天、节假日加班是常事。2008年,他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连续利用夜晚时间加班长达40天,使得市院交办的以凤阳县黑恶势力为代表的一系列涉黑涉恶案件都依法得到了快速办理,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2015年高考前夕,陈大为接到一个为中学生上法制课的工作任务,他不顾自己的女儿即将高考,连夜精心撰写了讲稿,在高考前几天到一个乡镇中学,为初一到高二的中学生上法制课,女儿生气的说:“爸爸,他们比我还重要吗?”,妻子也为此三天没理他。
    “拼命三郎”。由于长期的刑事检察工作,紧张而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得陈大为同志罹患了高血压等慢性病,在2017年体检中,他竟被查出收缩压240毫米汞柱舒张压150毫米汞柱的罕见三级高血压危象,主治医师一把拉住他的手说:“这种情况随时有生命危险,立即办理住院治疗手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陈大为却笑了笑:“我知道自己的情况,请您给我开点对症的药控制一下,我现在真的不能请假”,主治医师生气而不解的责问道:“你搞什么工作这么重要,难道连命都不要了?”院长闻讯也赶了过来,陈大为同志平静地说道:“由于我们检察机关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公诉部门办案力量不足,作为正在办理几起复杂、疑难案件的部门负责人,我真的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医院院长不解地问道:“你把案件交给别人办不就行了?” 陈大为同志笑道:“我这么跟你们说吧,我就好比是你们医院的外科主任,正在手术室主刀抢救一个危重病人,只要自己不倒下,他能不能撤下来?”医务人员见他这么说,只好先给他配了一些降压药,同时叮嘱他工作能够调剂过来时,一定要尽早住院治疗。他就是这样,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拼命三郎的精神战斗在刑检工作第一线,为身边的同事们树立了榜样。
    筑牢人生的底线。 刑事检察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掌握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生杀予夺”大权,因此,在办案中难免会遇到有些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想方设法找关系前来说情,甚至以金钱相诱惑,为了使自己不在金钱面前迷失方向,保持一个人民检察官应有的操守,陈大为在刚从事刑检工作时,便在自己的工作手册上写下了这样一个座右铭,作为约束自己的底线:不为名利所困,不为强权所惧,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累。不断告诫自己,不要在以上四个方面犯错误。他是这么写的,也是这么做的。二十多年来,他多次拒收钱物和吃请,自觉维护了人民检察官的形象。
    关爱同事。2005年初,陈大为走上了部门负责人的岗位,他深知这是组织上对自己的信任,作为一个“班长”,除了工作要率先垂范外,更要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战士们”足够的关怀,只有带好兵,才能打胜仗。在办案中,陈大为总是毫无保留的做好“传帮带”工作,自觉充当起年轻干警的老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总是仔细研究后给予答复,有时还直接帮助年轻干警阅卷,针对年轻干警拿不准的问题,手把手的予以指导。在生活上,哪个干警有什么困难,他都及时协助解决,尽量让干警没有后顾之忧,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工作环境。在他的带领下,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侦监工作连续5年获得全市业务部门工作考评的前三名,公诉工作2次获得全市业务部门工作考评的前二名,青少年维权工作自2005年至2010年先后获得县、市、省和全国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他本人也多次被市、县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比赛的一、二名,2003年获安徽省首届“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2012年“来安县十大政法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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