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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区部分主次干道宣传资源市场化运作公告

2018-01-16 10:54  来源: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  作者: 网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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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营造“两节”喜庆节日氛围,展现滁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筹集群众性文化活动经费,经研究决定,利用滁城部分主次干道进行社会化宣传和市场化筹资,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合作共赢。

一、宣传时间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4月10日。

二、道路名称及取得宣传权金额

一类路段:价格15万元

南谯路(清流路—会峰路)

丰乐路(龙蟠大道—腰铺镇)

龙蟠大道(丰乐路—凤阳路)

二类路段:价格8万元

明光路(西涧路—定远路)

菱溪路(黄山路—世纪大道)

金山路(世纪大道—明光路桥)

紫薇路(天长路—会峰路)

扬子路(明光路桥—上海路)

会峰路(紫薇路—丰乐路)

凤阳路(南谯路—担子街道)

全椒路(丰乐路—东坡路)

东坡路(丰乐路—金陵路)

永乐路(醉翁路—同乐路)

阳明路(花园路—醉翁路)

三、道路宣传资源的取得

凡有意者即日起可向市委宣传部申请,同一路段宣传资源的取得,以资金到账先后顺序为准。

电话:0550-3802701 15955066878 传真:0550-3046807

联系人:唐焕固

办公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楼701室

收款单位名称:滁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滁州市工行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313002129300050918

四、道路宣传资源的使用形式

凡取得指定道路宣传资源的单位,可在规定的时段内,在指定的道路上进行广告宣传,主要形式如下:

道路宣传形式:灯杆道旗等。

其他宣传形式须报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宣传方案由企业负责自行设计。制作前,需将宣传方案报滁州市委宣传部进行内容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行政审批。经批准后,才能制作悬挂。

2、道旗公益内容与企业宣传内容各占50%,要求画面美观、新颖,制作规格为1.8米(长)×0.6米(宽),坚固耐用。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3、企业宣传要严格执行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规定,要用软质材料将道旗固定在灯杆上,因广告宣传损坏灯杆、护栏等公共设施,由制作方负责修复。

4、宣传标语、标牌落款统一为: XX(责任单位)

5、道旗底部距地面高度2.2米以上。

6、各责任单位须于2018年4月16日前自行拆除。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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