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两节”喜庆节日氛围,展现滁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筹集群众性文化活动经费,经研究决定,利用滁城部分主次干道进行社会化宣传和市场化筹资,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合作共赢。
一、宣传时间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4月10日。
二、道路名称及取得宣传权金额
一类路段:价格15万元
南谯路(清流路—会峰路)
丰乐路(龙蟠大道—腰铺镇)
龙蟠大道(丰乐路—凤阳路)
二类路段:价格8万元
明光路(西涧路—定远路)
菱溪路(黄山路—世纪大道)
金山路(世纪大道—明光路桥)
紫薇路(天长路—会峰路)
扬子路(明光路桥—上海路)
会峰路(紫薇路—丰乐路)
凤阳路(南谯路—担子街道)
全椒路(丰乐路—东坡路)
东坡路(丰乐路—金陵路)
永乐路(醉翁路—同乐路)
阳明路(花园路—醉翁路)
三、道路宣传资源的取得
凡有意者即日起可向市委宣传部申请,同一路段宣传资源的取得,以资金到账先后顺序为准。
电话:0550-3802701 15955066878 传真:0550-3046807
联系人:唐焕固
办公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楼701室
收款单位名称:滁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滁州市工行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313002129300050918
四、道路宣传资源的使用形式
凡取得指定道路宣传资源的单位,可在规定的时段内,在指定的道路上进行广告宣传,主要形式如下:
道路宣传形式:灯杆道旗等。
其他宣传形式须报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宣传方案由企业负责自行设计。制作前,需将宣传方案报滁州市委宣传部进行内容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行政审批。经批准后,才能制作悬挂。
2、道旗公益内容与企业宣传内容各占50%,要求画面美观、新颖,制作规格为1.8米(长)×0.6米(宽),坚固耐用。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3、企业宣传要严格执行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规定,要用软质材料将道旗固定在灯杆上,因广告宣传损坏灯杆、护栏等公共设施,由制作方负责修复。
4、宣传标语、标牌落款统一为: XX(责任单位)
5、道旗底部距地面高度2.2米以上。
6、各责任单位须于2018年4月16日前自行拆除。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