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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2016-06-12 08:28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网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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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2016年5月26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精神,把从严管党治党提高到新的水平,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的建设取得新的进步。但与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相比,与全市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符合、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好,把滁州的事情办好,关键要把党的建设抓好,只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全市各级党组织更加坚强、更有力量,才能使党员队伍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为总量冲刺全省第三,建设“环滁皆美”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2.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分类指导、优化功能,坚持弘扬传统、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3.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目标。

——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显强化,坚决争做“四个看齐”表率,奋力争当“四个自觉”模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组织建设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

——干部作风持续改进。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更加自觉,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四风”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两个责任”压紧压实,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成效明显,“不敢腐”成为常态,“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充分显现,政治上的“绿水青山”进一步形成。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从严管党治党制度全面覆盖、织密织牢、衔接配套,刚性约束不断强化,执行力显著增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紧紧围绕总书记讲话中提出的“一大目标、五大任务”,在全省奋力闯出“六条新路”上走在前列,多做贡献。以尊崇党章、遵守党章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学习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不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县处级以上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督学活动,定期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年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次),集体学习讨论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继续开展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评选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上1次专题党课。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整合资源,提升教学效果。加强宣讲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送理论进基层”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找方法、找路径,切实做好结合文章,转化为符合滁州实际的科学思想、工作举措和发展成果。

5.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坚持“四个服从”“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强化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定,自觉服从服务大局,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持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反映,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不能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不能侵犯群众权益。坚持做到懂规矩、听招呼、守纪律,自觉抵制不当言论,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和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

6.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和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推动督查考核规范化、常态化。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具体化和系统化。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健全网上舆情监控、预警研判、热点引导、快速反应等机制,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加强对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舆论阵地管理,注重网络、新媒体阵地和队伍建设。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备案制管理。

7.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重要法规及省委有关实施细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制定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等系列制度。坚持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滁州市党员组织生活会暂行规定》,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学习活动日等制度,健全《党员证》使用管理机制,推进党员日常管理全程记实,不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经常性的提醒和批评制度,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增进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以整风精神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强化问题查摆、整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探索建立民主生活会评估评议制度,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察内容。

9.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原则、执行标准、履行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充分发挥考察的“体检”作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相关制度落实,不断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日常管理,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匡正选人用人之风。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锻炼,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更加注重干部在基层一线的经历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更加注重必要台阶和递进式的培养,更加注重关键岗位、艰苦环境的扎实历练,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0.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的能力,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严管党治党的能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专业素养。认真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和改进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工作,有针对性地将具有潜力的干部放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砥砺磨练。拓宽干部交流渠道,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滁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县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横向、纵向、交叉交流及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11.打造“四个过硬”领导班子。以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以“优化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注重选拔培养熟悉宏观经济、工业、农业、金融、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干部。合理使用各个年龄段干部,优化各类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不断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把那些公道正派、胸襟开阔、严以律己,经过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来。深入开展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12.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制定和落实基层党建年度“三个清单”,扎实推进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落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五年规划,制定社区党建五年规划。规范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做到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带头人,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坚持和完善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本领。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落实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农村“一定三有”和城市社区“三有一化”政策,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管,建立稳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扎实做好流动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大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3.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两清单一办法”,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市“二十六条”规定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瞄准问题高发易发领域,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严查顶风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追责力度,对查处和问责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分析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以党风政风好转带动民风社风转变。

14.健全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一个结合起来,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若干意见》,着力构建“四大机制”,即建立“三看三不看”的选人用人机制、“三个保护”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三不保护”的追责问责机制和澄清防范机制,打造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担当有为的党员干部队伍。在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履职尽责激励机制。鼓励积极作为、推动发展,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朝气,坚决克服“多干事多犯错、少干事少犯错、不干事不犯错”的错误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心态。支持攻坚克难、锐意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着力攻克阻碍创新的难关,积极营造主动尽责、敢于负责、争先进位的干事创业环境。支持敢想敢试、敢于担当,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的责任链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作风,把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15.健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认真落实调查研究、定点联系、住夜值班、住村走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制度,始终从群众的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全面推行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研、基层联系点、定期接访群众等工作要求,不断拓展扶贫帮困联系渠道,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困难群众得帮助,让各级干部受教育,实现助人自助、双向受益。深化党建带群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更好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6.从严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严明纪律底线,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视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作用,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好对“裸官”、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严格规范干部社会交往、生活交往,净化“交往圈”“朋友圈”。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同级纪委(纪检组)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党报党刊、官微官媒、纪检监察“一端一微一报一平台”等载体,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良好家风。

17.扎实推进“四个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突出政治巡察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巡察工作制度,推动巡察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对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直部门单位、乡镇和重点村巡察监督的全覆盖。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将巡察成果与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挂钩。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着力构建以国家审计主导、主管部门协同、社会审计参与、内部审计补充的四位一体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报告、移送和整改督办等重点环节制度,全面落实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深入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严格按照岗位范围和任职年限要求,有效实施交流轮岗,做到常态化。深入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制度就覆盖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扎紧扎密制度笼子,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18.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惩治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19.完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工作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派驻纪检机构建设,全面实现市本级和县(市、区)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两个全覆盖”。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落实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委管理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推进县及县以下纪检体制改革,探索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和村级监督委员会建设,在党委换届中实现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责、聚焦主业。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推动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规范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工作机制,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优势,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20.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按照制度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按序时进度落实各项重要改革举措。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定范围内履行职责、在法定程序中行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鼓励基层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认识,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基层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党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完善、加以推广,打造党建工作的特色品牌。

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措施

21.全面落实和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经常听取党建工作专项汇报,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全委会进行专题汇报,接受委员质询、评议,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22.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和检查制度,采取专项督查、点评通报等形式加强工作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坚持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在市直单位、市属高校、市属企业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逐步推进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全覆盖。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党建工作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23.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和问责。严格实行党建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组织实施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加强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完善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举措,市委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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